药企总裁:我把这事儿判「死刑」
南国艳阳天,花城暖芬芳,赛柏蓝得到了重要信息!
▍药代备案,难
恰逢11月27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三十二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期间,赛柏蓝就医药代表备案的话题,和诸多工业、商业的参会人士做了探讨。
众所周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制定出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而此前上海已经发布过药代备案的方案。
对于这个即将出台,以及上海已经发布的制度,业界给予的看法颇多——药代备案,难!
▍有人把备案制,预先判了“死刑”
实际上,也不乏积极应对者。有家药企的营销总监对赛柏蓝表示,药代备案呼啸而至,企业也准备照章行事,但是,目前只是停留在态度层面,具体的操作细则并没有深入。
困惑的矛盾点,在于备案主体,是药企这一点。
如果只允许药企为备案主体,那么第三方推广公司就没有推广的资格(上海模式),这显然不符合当前的营销现状;如果允许第三方推广公司绑定药企给代表备案,推广公司手里有那么多产品,一个代表可能要牵涉很多药企,一旦这个代表因为一个产品出事,那么其他产品和药企,要不要受株连?
不知道上述的诸位看明白没,用一位药企总裁的话说就是“一个代表备案那么多药企,他出事了,会不会连累我?”这位不愿意具名的总裁表示“这个事,没前途!”
▍备案制的死结
他称,即便这些都解决,这里面还有个死结!
临床推广,一定要去医院?备案的目的,无非是对医药代表在医院的活动进行掌控,从而督促其合规。但也仅限于在医院。
好吧,夸张点说,即使医院天罗地网,严防死守,代表不去医院就办不成事了吗?答案显而易见,不需要说太多。
这位药企总裁说得对不对,我们再等等看。当然,在文件尚未发出之际,提出一些中肯的建议,合情合理。同时也是期待有关方面,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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