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岁以下,博士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放宽;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专业技术特长突出,在二甲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三级甲等医院相关工作经历或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者优先考虑。待遇:1、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一切待遇;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经医院聘用到工作岗位后的下一个月内,全额报销硕士期间三年的学费,一次性奖励2万元;无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除按规定发放每月工资待遇外,另给予800元/月的补助,连续三年;具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除按规定发放每月工资待遇外,另给予1000元/月的补助,连续三年。医院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3、具有博士学位并经医院聘用到工作岗位后的下一个月内,医院给予15-20万元安家费,全额报销硕博期间六年的学费,给予120㎡经济适用房作为居住,工作满十年以上医院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本人;除按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及待遇外另给予补贴1500-2000元,连续三年;所需工作环境、科研等事宜需面谈。4、在临床学科建设发展方面,医院将提供支持,包括门诊、病房的开放设置,基础硬件的配套建设,学科团队中其他医护人员的选择;5、对新开展的科研项目,医院在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提供支持,科研课题申报成功,将根据课题的不同层次和项目内容,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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